
产品销售意向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意向书在工作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广泛,除特殊说明外,意向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意向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品销售意向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产品销售意向书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兴互旺、友好协商的原则,并由此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双方在白酒产品购销、经销及运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特达成此合作协议。
一、 购销产品的基本信息:
二、 付款方式:
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产品总货款50%的预付金,待所有产品验收无误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
乙方收款指定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名称:
三、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03 月01 日至年12 月31日。期满,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另行签订协议。
四、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若协议生效且支付预付金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继续履行协议约定内容,则视为甲方违约条件成立。
2、 若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和本协议的要求,则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要求退货,经国家质监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且乙方须向甲方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且乙方应承担鉴定费用。
3、 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损失包括甲方由此遭受的商誉损失、社会负面评介等。损失无法量化的,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收取的全部费用为赔偿标准。
五、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若协议生效且支付预付金后,甲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不继续履行协议约定内容,乙方有权不予退还预付金。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3、 乙方保证所有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规定的标准,可向甲方提供与其产品生产质量相关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质检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材料。
4、 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所有阶段,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所有属性,均与甲方验收时保持一致。
5、 乙方保证本协议所约定生产酒品不得超出与甲方约定总数量,并承诺同类型或相似酒品不得在所有第三方渠道销售。
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和变动。
六、产品/运输交付方式:
1、乙方在年月日前须将所有产品运送并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产品运输方式由乙方确定。
3、本协议中确定的甲方支付的产品总金额包含该批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仓库的所有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及其它费用等。乙方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灭失的所有风险。
4、甲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产品的所有权即从乙方转移至甲方。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即对货物数量、规格、外包装等初步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但该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其产品的质量担保责任。
七、违约责任处理方式:
1、因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如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进行赔偿。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承担该批货物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五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并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政策原因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客观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任一协议主体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政策、不可抗力等外界情况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5、双方协议期满后,若检验出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争议解决:
双方若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申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协议的生效和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或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根据本协议列明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文件等到达对方在本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或对方的终端接收设备的,即视为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快递、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如一方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但未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则另一方以上述方式发送到原地址的亦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销售意向书2
甲方:(以下筒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发展“佳德”品牌系列厨卫产品,就乙方经销甲方“佳德”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市区县开设(专卖店.专柜或专区等)销售甲方的“佳德”品牌系列产品。
2.本协议有效期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3.乙方每次应在订单确认后的天内,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4.乙方应按照甲方在本协议附件1《价格表》中所示价格销售“佳德”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质量的“佳德”品牌系列产品。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7.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迅速展开。
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9.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佳德”品牌系列产品的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9.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最新产品报价单。
10.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12.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13.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6.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17.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
18.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19.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0.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21.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万元,每完成万元的销售额,甲方承诺退还乙方保证金万元。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超出销售额外按1.5%的比例给予奖励。
8.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
8.4.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九.违约条款
9.1.本协议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9.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9.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9.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9.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9.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十.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0.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一.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11.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应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1.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二.协议的变更:
12.1.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如果由于市场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价格等)进行调整,提出修改的一方应提前至少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调整解释说明。
12.2.双方如果对上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12.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方可变更。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协议的终止
13.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乙方因违约.资格考核未达标而被甲方取消经销商资格的。
(4)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13.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3.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终止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十四.其它
14.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并以传真.e—mail.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的形式发送。
14.2.若通知及函件以传真形式送达,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确切时间为准;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则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一方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送达;若以专人送交形式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的时间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形式送达,以邮局所出具的收据为凭,自寄件时间起五个营业日为准。
14.3.本协议底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4.4.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关于本协议的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14.5.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签定的附件或备忘录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6.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及附件的传真件具有与本协议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4.7.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协议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4.8.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9.本协议以中文本为基准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盖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代表签:代表签: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